经研究决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须于录用后5个工作日内到校工作;
(六)应聘派遣制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之后出生);
(七)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其他学历学位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八)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工作待遇
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招聘邮箱belley@dlmu.edu.cn,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如申报多个岗位,请同时填写在《一览表》(附件3)中。
(二)资格审核
基金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数量。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考核安排。
(三)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
1.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行承担。应聘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在心理测试、体检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经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和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其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海大展馆
2.联系人:杨老师
3.联系电话:0411-84723023
4.招聘邮箱:belley@dlmu.edu.cn
5.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6.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附件:1.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1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2.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模板
3.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
4.亲属关系承诺书
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8月12日